
記者陸瓊娟/茄萣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湖內分局茄萣分駐所所長邱善明、警員黃凰瑜一日執行夜間巡邏勤務時,在茄萣區仁愛路進學路口發現一名男子所騎乘的機車未依規定裝設後照鏡,且後車燈亦未如常運作,上前關心攔查,發現這名三十八歲郭姓男子身上散發著酒味,經施以酒測,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詢問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酒後駕車行為掣單開罰,並吊扣牌照兩年。
湖內警分局茄萣分駐所所長邱善明表示,該名郭男稍早在友人住家打麻將話家常,席間喝了二瓶啤酒助興,結束聚會後,心想僅二瓶啤酒應不至於超標,才會心存僥倖騎乘機車上路,沒想到中途卻因自己未依規定在機車上裝設照後鏡的行為,引來巡邏員警關心,進而被發現酒駕情形。而員警在執行酒測後,郭男眼見酒測值超標,一度直言要改成拒測,並拒絕簽收罰單,但精密儀器所測出的數據定有其公信力,再怎麼不願接受這事實,最後仍得對自己酒駕的不法行為負責,除了依法移送偵辦外,又因郭男曾在去年年亦有酒駕行為,未來可能還得面臨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的命運。
湖內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飲酒切勿過量,酒駕新制已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對於「酒駕再犯」的認定,由原先的「五年內」修正為「十年內」,酒駕累犯及拒測累犯更會被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另酒測值若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含本數),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民眾若與友人應酬飲酒,返家務必搭乘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