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後再犯 竊女裝求緩刑 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韓姓男子於十年前著女裝盜竊女子內衣遭法院判刑,今年七月疑因壓力過大,竟至東區一處公寓大樓頂樓曬衣場再次盜取女性衣物,遭警方依加重竊盜罪嫌法辦。儘管韓犯後坦承犯嫌並請求緩刑,卻因十年前舊案遭到駁回,被判處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四十三歲的韓姓男子現擔任廚師,與妻離異後獨自撫養兩名未成年兒女,十年前韓男因一時失慮,穿著女裝混入女生宿舍盜取內衣褲等罪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直至八十九年六月執行完畢。直至今年七月廿一日韓男異想天開,竟再對女性內在美動了心思。
 七月廿一日晚間十一時許,韓男身著女裝至東區一帶,尾隨公寓大樓住戶進入後,立即搭乘電梯至頂樓曬衣場,竊走一件長裙、藍、黑各一套內衣褲後,匆匆逃逸。失主發現衣物遭竊立即至市警一分局報案,警方也循線通知韓男到案說明。
 韓男到案坦承犯行,並表示是因為壓力過大才一時鬼迷心竅,然而儘管韓男所竊物品價值不高,但尾隨住戶闖過公寓大樓管制行竊,已經構成侵入住宅要件,構成加重竊盜罪嫌,台南地檢署也依法起訴。韓男落網自知有錯,但身負照顧孩子責任,盼院方判處緩刑。
 案經台南地院審酌韓男犯後態度及犯行等情狀,認韓於十年前以雷同手法犯案並因該案入監服刑,卻未能記取教訓,考量韓並非初犯,故不予緩刑。依法判處最低刑度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