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來臨 東部地區防救災糧食儲備完成

天然災害儲備糧均經農糧署東區分署檢驗,品質嚴格把關。(農糧署東區分署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近年台灣地區降雨集中,瞬間豪大雨常造成交通中斷,補給困難,為防患未然,一一一年度農糧署東區分署已備妥八十五公噸新期公糧白米,無償供應轄區宜蘭(三十九公噸)、花蓮(十九公噸)、臺東(二十七公噸)三縣作為儲備防救災所需糧食,已由各鄉鎮公所提領並完成各儲備點進儲,以備災害發生時可充分供應糧食。

依「國內糧食救助要點」,每年於汛期前,地方政府可依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分署申請天然災害儲備食米,以備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即時提供災區民眾使用。東區分署今年已完成供應宜、花、東地區三十四個鄉鎮市、計一百一十一處儲備點,合計八十五公噸白米之進儲工作;儲備地點分散各偏遠村里部落或對外道路易坍方、交通中斷之處,務必使居民在災害發生時無斷糧之虞。

東區分署指出,重大災害期間若有糧食不足或緊急需求時,縣(市)政府亦得以傳真方式向分署申請緊急救災食米,該分署接獲申請後,可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備貨,並交由申請單位提領發放,充分發揮災害防救之功能。

東區分署表示,天然災害儲備食米品質規格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二等白米標準,並採三公斤真空包裝,具輕巧、方便攜帶等特性,保存期限為十二個月。儲備糧食由鄉鎮公所等保管單位慎選陰涼乾燥、通風及安全之地點存放,並定期檢視貯存數量及品質。

東區分署為確保民眾於災害期間食米供應無虞,也會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即時掌握各地儲備糧供需情形,必要時可依需求緊急加工調撥食米供應災區。汛期結束後或食米屆保存期限前一個月,未用完之儲備糧,可由縣市政府轉撥為社會救助糧贈予低收入家庭,兼具救災與扶助弱勢雙重功能。

即時

北華街屋損受災戶求援賴總統

記者陳俊文∕台南報導 慶祝五二0總統...

台鋁影城重整再出發 24日試營運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睽違兩年半,台...

大貨車未禮讓 擦撞斑馬線上行人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金...

汽車拒攔檢衝撞員警逃逸 蘆洲警開3槍追捕中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於...

近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