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促轉會將於五月底解編,立法院會十七日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修正條文,明定促轉會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另也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由行政院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處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
促轉會本月底將於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總結報告後解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三月二十八日審查促轉條例修正草案後初審通過,部分條文保留,經朝野協商後十七日在立法院會進行處理。
通過的三讀條文中規範,促轉會依規定解散後,行政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統合、協調及監督各轉型正義事項。
且促轉會解散後,國家應辦理的轉型正義事項,將移交給六大部會相關機關辦理,分別為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
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立法院會也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為處理條例所定賠償及權利回復事項,由行政院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十三人。
三讀條文明定,受死刑的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賠償金為一千二百萬元;受逮捕、拘禁者也可求償。因國家不法行為致財產被剝奪者,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權利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