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多位立委提案主張修正所得稅法,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限額;財政部長蘇建榮十九日在立院回應,會通盤檢討,如果有初步結論,最快下會期就會提出修法。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六,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時力立法院黨團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提案內容中包括主張將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限額由現行十二萬元調高至三十萬元。另外,包括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吳玉琴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也有分別領銜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將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限額。
江永昌等二十一人版本提高每戶限額至十七萬元,並設排富規定,財政部估稅損約二十一點八億元;吳玉琴等十九人版本提高每戶限額至十八萬元,並設排富條款,財政部估稅損約二十三點二億元;吳怡玎等十八人版本提高每戶限額至三十萬元,財政部估稅損近五十六億元。
對於朝野立委的提案版本,財政部通盤審慎評估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如果政策可行,初步有結論,最快下會期就會提相關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