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加速海砂屋重建速度,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自治條例四月一日上路,工務局二十日開出第一槍,針對淡水區兩棟海砂屋社區發出勸導函,限期於九月中旬搬離;屆期未停用的住戶,最高可處六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工務局指出,海砂屋一旦達到限期停止使用標準時,市府將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單位審查,依建物耐震能力、抗壓強度、重建整合程度及執照申請等情形,整體考量後排定優先停用對象,後續依建築法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停止使用。
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新北市海砂屋自治條例四月一日實施,市轄內目前列管的海砂屋尚有七十五件未拆除,其中達停止使用標準的海砂屋有五十三案,日前首次召開審查會議,擇定淡水兩棟海砂屋社區為優先執行對象,並於二十日發出勸導單。
詹榮鋒指出,淡水該兩海砂屋社區預計在六月中旬正式進入停用程序,住戶將依裁罰基準限期三至六個月搬離,也就是限期至九月中旬需搬離,屆時違者將依自治條例處以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停止供水、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