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PO觀夕平台前甩尾 駕駛到案

顏姓男子涉嫌在安平觀夕平台前道路甩尾,遭警四分局依公共危險等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民眾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顏姓男子涉嫌在安平觀夕平台前道路甩尾,遭民眾告發,市警四分局廿四日下午通知其到案說明,並依公共危險等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有網友於臉書社群平台,張貼車輛在觀夕平台前道路甩尾的影片,由於當時來往車輛不少,該輛車子甩尾冒出白煙,更引起側目,民眾並於廿三日告發。

市警四分局指出,經過檢視影片內容,該車危險駕駛行為,已違反刑法的公共危險罪,並於廿四日下午三時,通知車輛駕駛人到案說明,全案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製單舉發,處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有關改裝車輛部分,將另行函請環保及監理機關依權責檢驗車輛並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