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燙傷5歲女 判2年8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劉姓女子三年前打死同居人的四歲兒子,另案已判刑,但她又被控以熱水燙傷同居人的五歲女兒,再遭檢方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九日依加重傷害罪將她判刑二年八月。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三十七歲)帶著與前女友所生的子女二人,多年前與本案被告劉女(三十二歲)在台北市同居多年,兩人並生下兩名子女。劉男因收入不穩定,向台北市社會局聲請低收入戶補助,以扶養四名子女為由,月獲三萬七千元補助。
 民國一0五年二月間,劉女因情緒不穩定持長柄刷毆打四歲男童,晚間又嫌男童吃飯慢,出手推倒男童,因頭部撞擊地面而死亡,遭到羈押。
 由於劉女羈押期間懷孕,獲得交保,兩人隨即登記結婚。刑事上,一、二審已依傷害致死罪將她判刑十二年六月。
 社工當時安置其他小孩時,發現五歲女童身上有多處傷痕及燙傷,疑似受虐,向檢警舉發。
 劉女辯稱,這對姊弟不乖,但只打過女童一次,她被燙傷是因為清洗糞便,遭忽冷忽熱的水龍頭燙傷,並非故意的。
 一審依醫師鑑定,認定女童身上的傷勢不是一天造成的,且新舊傷夾雜;至於燙傷部分,經鑑定為「制約性浸泡式燙傷」,手肘內側傷勢因皮膚皺摺產生「斑馬紋」,顯示遭人強行押入高溫液體所致,依重傷害罪將劉女判刑二年八月。
 高院審理後,認為依女童身上的傷勢,屬於典型的虐待,絕非同一天所造成,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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