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入混齡班 教界批掩飾無能托育政策

全教總籲保持現行規定 保障幼兒身心發展 教部: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作修法參考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端午連假前預告修訂「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草案,擬將二歲學齡幼兒混齡到三至四歲班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六日不滿的表示,教育部刻意挑選連假三天做修法預告是居心叵測,呼籲教育部應即刻踩煞車,保持現行規定,保障兩歲幼兒的權益。教育部回應,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根據教育部六月二日公告幼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考量幼兒接受教保服務的權益,以及家長送托的需求,因此定明教保服務機構未設置二歲至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二歲專班),或所設二歲專班已無招生餘額,若招收三歲以上至未滿四歲幼兒的班級尚有餘額者,得招收未滿三歲,而於當學年度當月滿三歲的幼兒。

全教總指出,針對幼照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訂,近期就曾召開相關記者會,會上家長、學者與現場教師均表達反對意見,足見幼教現場對此政策的立場。全教總於教育部相關會議上,表達強烈反對意見。

全教總表示,學籍界線是教育政策與資源分配的重要標準,更是衡量學童生心理發展狀態的依據,二歲幼兒的身心發展與相關設備法規均不同三歲以上,因此才畫為不同學籍。但本次預告修正內容,純粹因教育部設立二歲專班量能不足,無法滿足社會需求,所以異想天開地要將二歲幼兒混齡,來為自己的毫無效能的托育政策解套。

教育部回應指出,配合少子女化政策,以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為施政主軸,民國一0六至一百一十年累計已增加二千一百五十五班,並將提前於一百一十一年達到三千班目標;其中兩歲專班增加四百七十七班,增加逾七千個就學機會,一百一十一年預估可再增設兩歲專班約二百八十班,並持續鼓勵地方政府增設兩歲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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