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下旬霪雨 嘉縣農業災損辦理現金救助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六月七日公告,嘉義縣太保市、朴子市、新港鄉、六腳鄉、東石鄉、義竹鄉、鹿草鄉等,為辦理毛豆一一一年三月下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即日起至六月十七日止受理農民申請,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嘉義縣政府表示,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現金救助額度,以蔬菜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新台幣二萬萬九千元。三、申報項目損失率達二十%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二十%者不予救助。四、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災地公所申請:一、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三、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四、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