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部分租屋客遷入戶籍後,卻於退租搬家後未遷出戶籍,造成房東無謂的麻煩。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規定,租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租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即日起更可線上辦理。
部分房東因擔心租屋客於租屋處獨立設戶籍,搬遷後戶籍未遷出,造成實務上有房東以租約或口頭方式禁止房客設立戶籍。
內政部指出,為了讓房東更放心讓房客設籍,即日起增加線上服務,當房客搬遷而未遷出戶籍時,房屋所有權人只要掃描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同意戶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
經戶所查核確認房屋所有權內容,及查證房客確實已遷離戶籍地,並辦理後續行方查詢無法查到,就會將房客全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目的是在保障房客就學與申請各項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安定房客家庭生活所需,是有利租賃雙方的好事情。
此次加強房東線上申請房客遷移戶籍服務,房東可以放心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租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