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農用 一至十月開罰2500萬元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原台南縣為農業大縣,生產許多豐富的農產品,不過根據地政局資料,許多農地沒有農用,今年單一至十月,地政局就查處違規使用土地高達五百六十筆,面積約二四八公頃,罰款近兩千五百萬元,其中最易違規的用地為農牧用地;地政局呼籲,土地使用不違規,才能確保土地永續發展。
 地政局指出,台南市農業用地共四八二五一一筆,面積達一四0五九四公頃,並有九十二區農地重劃區,面積達五七七五八公頃,種植稻米、蔬果、花卉及牧草等作物,孕育出台南許多特色農產。
 根據地政局查處,許多農地並無農用,單今年一至十月共查處違規使用土地五六0筆,面積合計二四八公頃,罰鍰金額二四八五萬元,其中最易違規用地為農牧用地。
 地政局說,農地應農用,民眾若欲興建農業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若有其他使用需求則應申請變更編定,也就是說,如在農地上蓋工廠,得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向經發局申請,若欲申請建築執照,應向工務局提出申請,若民眾對農地使用是否合法有疑慮,應先向區公所或相關機構洽詢。
 地政局表示,近來最常見的違規使用是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另外包括倉庫、公司、資源回收場、堆置砂石、停車場、寺廟、豪宅及露營區等,都是常見的農地違規使用狀態,除相關機關移送、民眾檢舉,內政部的國土利用監測計畫也會利用衛星隨時監測土地是否變更使用,若違反規定,處六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