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自泰輸入含大麻產品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指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大麻在我國仍為列管第二級毒品,民眾自泰國以快遞貨物、郵包或旅客行李輸入產品,應注意是否含有大麻成分,以免觸法而遭處重刑。

基隆關表示,泰國已在今年二月八日簽署大麻除罪化之行政命令,並於六月九日生效,為亞洲第一個大麻除罪化的國家,目前泰方僅管制各項產品之大麻萃取物四氫大麻酚含量須低於百分之零點二,但並未明文規定特別標示大麻成分。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我國將大麻列管為第二級毒品,基隆關呼籲民眾切勿貿然自泰國以快遞貨物、郵包或旅客行李輸入上述產品,並應注意是否含有大麻成分,攜帶或寄運含大麻成分產品回國,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凡製造、運輸、販賣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基隆關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因而觸法而遭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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