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更裁 魏應充併處4年8月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因越南混油案被判刑五年九月定讞,原被通知十五日報到發監,但彰檢以魏有其他案件要合併執行,未收到二審合併定刑,暫緩對其發監執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十一日裁定魏所犯兩案八罪應合併執行四年八個月徒刑。
 彰化地檢署表示,將等接獲裁定書,重核假釋程序,再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
台中高分院指出,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經纏訟多年,最高法院駁回二十六罪上訴後宣告判刑確定,原本依刑度合計魏應充應執行五年九個月刑期,但魏應充先前詐欺取財罪已假釋出獄,依法可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合併執行。
 魏應充在十五日前往北檢報到時,因囑託的彰化地檢署表示,還沒收到最高法院合併執行裁定,加上魏先前涉及詐欺取財案遭判處兩年徒刑,已執行完畢,依法得和最新判決合併定執行刑期,只好對魏應充宣告「暫緩執行」。
 為此,彰檢在囑託北檢執行同時,以最速件函請台中高分院提出合併定刑聲請。台中高分院指出,合議庭考量魏應充先前定讞的味全混油案涉詐欺取財罪,及頂新劣油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已假釋出獄)、十一月、十一月、一年六月、七月、七月、八月及七月定讞,訂出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月。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將等接獲裁定書後,進行折算刑期與重核假釋程序後,再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
 台中高分院表示,針對「執行刑之裁定」,依法仍得提起抗告,因此全案仍尚未確定;近期是否能將魏應充發監執行,彰化地檢署表示,恐怕還會有所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