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類確診符合條件 判定重複感染

一至三月內症狀惡化 PCR陽性且Ct<27或快篩陽 三個月後PCR陽且Ct<30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日公布重複感染標準,分為染疫「一到三個月內」及「超過三個月」兩類對象,符合特定條件,醫師就能認定為重複感染,比照確診病例衛教及開立藥物,並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如有需要住院也可比照確診個案辦理;至於確診一個月內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近期接連傳出有染疫康復者在三個月內出現二度感染的狀況,指揮中心因而再六月下旬召開專家會議討論重複感染認定條件。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昨日在疫情記者會中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考量本土疫情社區流行期間,疑似重複感染的個案日漸增加,與專家訂定出重複感染的認定原則,六月三十已經正式發文各衛生局所,供醫界依循。

羅一鈞說明,這次主要將重複感染個案分為確診後「一到三個月內」以及「超過三個月」兩大類,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由醫師認定為重複感染,比照確診病例衛教及開立藥物,並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等,如有需要住院也可比照確診個案辦理;至於確診一個月內者則排除二度感染。

他指出,個案於染疫康復後一到三個月內,若再次出現疑似症狀,必須符合症狀惡化、PCR陽性且Ct值小於二十七或快篩陽性,可由醫師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至於染疫康復超過三個月的個案,標準則較為寬鬆,只要PCR陽性且Ct值小於三十或快篩陽性,即可由醫師評估後通報。

羅一鈞表示,未來醫師可利用健保系統查詢個案先前的檢驗及診斷結果,用以確認病人是否重複染疫的個案,中央健康保險署下週起也會新增代碼,方便醫師運用健保卡上傳確診資料。

他也強調,重複感染個案的PCR陽性檢體將送到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防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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