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環保署推動「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五元」政策一日上路,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五元」字樣,且每字體邊長須達五公分以上。實施首日新北市府環保局會同消保官執行聯合稽查,查獲二家業者違規當場依法告發,最高可處六千元罰緩,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
為確保業者了解「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五元」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新北市府環保局早於六月十四日即邀請轄內業者宣達政策內容,並提醒業者提早因應。

這項政策一日上路,市府法制局王治宇消保官與環保局稽查員上午到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聯合稽查,共抽查十家管制對象,查獲連鎖速食店必勝客披薩(板橋車站店)、連鎖飲料店迷客夏(板橋車站店) 未張貼「自備飲料杯省五元」優惠字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當場依同法規定開單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
環保局稽查員一日也同步於市轄各區展開稽查,總計抽查三四八家業者,皆符合規定。環保局說,下一階段將由各縣市提報「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的實施日期,新北市亦提前於六月十四日召集業者開說明會,討論後將朝北台灣共同生活圈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