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施行滿月北市受理52件 恐怖情人占20件最多

跟騷法施行滿月台北市警受理五十二件,其中以恐怖情人占二十件為最多。(北市婦幼隊提供)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自六月一日施行已滿一個月,台北市警局受理轄內符合跟蹤騷擾法案件共計五十二件,其中家暴合併跟騷案類計有二十件,當事人雙方關係以俗稱恐怖情人最多,「陌生關係」居之,再者為「追求關係」,另據分析行為人與被害人年齡均落在三十歲至三十九歲間,行為態樣以「歧視貶抑」二十四件最多,次為「尾隨接近」與「通訊騷擾」。

北市婦幼隊表示,經分析「歧視貶抑」的方式包含以通訊、面對面或透過社群平台方式進行帶有性別歧視或仇視辱罵的警告文字或言語,例如「我知道你住在哪裡」、「你這個水性楊花的人」、「我要散佈你的私密影像」等。

警方受理案件中,某何姓男子於六月中旬持續以未顯示號碼撥打電話至被害人持用手機進行干擾,並於對話中以「你這種人吼就是ㄅㄧㄠ三聲,哇哈哈哈哈(鄙視的笑),手錶的錶,錶子,BITCH」等具性別意圖歧視、貶抑內容騷擾被害人。

婦幼隊指出,「通訊騷擾」方式著重在於使用通訊軟體頻繁傳送訊息干擾正常生活的進行,例如以「空白簡訊」或「無聲電話」反覆持續傳送及撥打,何姓男子並曾在二十五分鐘內撥打十九通電話,該男子己同時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歧視貶抑」及第四款「通訊騷擾」的犯罪行為。

婦幼警察隊表示,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