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房產遭法拍 移轉登記後30天內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十九日提醒,民眾自二0一六年起交易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房地,不論自行出售或遭拍賣、不論獲利或虧損,都要在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其他規定日期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內,主動申報與繳納房地合一稅。

換言之,民眾房屋若遭法拍,就算沒有所得,也須在「拍定人領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三十日之內,申報房地合一稅;同時,如果法拍後有所得,因強制執行拍賣屬非自願售屋,仍可適用較低稅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最近查獲多起個人出售房地,未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致遭補稅處罰的案件,尤其是「非自行出售的案件」。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因欠債而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地,非自行出售,且拍賣款項多為償債,償債後所餘款項不多,甚或未有餘款,民眾誤解不需要申報。

台北國稅局並指出,拍賣也是房地交易的一種型態,即便房子被法拍,民眾仍應主動申報及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另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法拍案件申報期限是以「拍定人領得房地權利移轉證書日」次日起算,且因屬財政部公告非自願性交易類型,如果持有房地期間未滿五年者,仍可按較低稅率百分之二十課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買賣房地應注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相關法令規定,避免未依法申報,致遭補稅處罰,以維租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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