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梧棲區里民投訴,家中只有八十多歲父親,台電人員日前會同警方到家中檢查,指控他涉嫌竊電,要求繳款十五餘萬元,里民喊冤家中純住宅用,白天都外出工作,沒有竊電的必要,但台電稽查大動作違反比例原則,台電表示,經查確有違規用電手法,此案內有大型耗電器具,並於查緝當日均有接電,如熱水器四KW,冷氣機共四台,抽水機等耗電器具,依其電器,電費顯有差異。
梧棲區大庄里長參選人陳琲渝在臉書指出,本月二十二日她接獲里民陳情,里民家中接獲台電追繳通知書,毫無頭緒不知如何處理,經她了解,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台電外包廠商,至里民家中更換數位電表,這期間都未有任何異狀,或是接獲有任何不妥、不當、違規使用之電話和書信;七月十二日,四名台電稽查人員會同二名警員至里民家中檢查,並直指里民有竊電行為,直接郵寄需繳款十五萬餘元之通知書。
陳琲渝說,已向相關單位提出異議,里民喊冤家中純住宅用,白天都外出工作,家中僅有一名八十餘歲父親,沒有竊電的必要,而四名台電稽查人員夥同二名警員,共計六人,這陣仗之大,違反比例原則,而且未給人民陳述意見的機會,違反正當行政程序,種種條件不構成合法,才有處罰的要件,沒有經過調查及詢問,直接寄發罰款公文。
台電表示,本案手法係屬件係改動表外線路(電表電源測與負載測線路反接),非電表遭改造之手法,經查確有違規用電手法,另查內有大型耗電器具,並於查緝當日均有接電,如熱水器四KW,冷氣機共四台,抽水機等耗電器具,依其電器,電費顯有差異。
台電說,台電稽查人員辦理檢查,因現場用戶要求會同警方確認身分,故當日報警會同警方檢查,本案已告知依電業法五十六條及違規用電處理規則辦理,另針對手法及各項計算基礎,惟電話中仍無法確認惟本案當事人身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仍建議用電人及其相關人來本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