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法 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的核心關鍵技術,司法院日前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案,當中創設「查證人」制度,透過公正第三人調查營業秘密,避免原告、被告直接接觸資料;若查證人也洩密,最重可判刑五年。

本次修正的十大重點包括,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促進審理效能、解決實務爭議、紛爭解決一次性、司法E化升級、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修法將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則從原本的地方法院,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

另配合今年六月八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修正,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要求。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二十六日指出,營業秘密牽涉許多機敏資料,為避免有人刻意藉由提告以窺知對方的核心技術,修正案仿效國外立法例,創設「查證人」制度。也就是法官審案時,如果認為不宜讓原告或被告直接拿到對方的秘密,可委請公正客觀的查證人調查,減少資料外洩。

查證人掌握營業秘密後,若反被吸收而成為洩密的主角,修正案除要求查證人須有保密義務,一旦查到有外洩行為,一般營業秘密案件最重可判刑三年,國安營業秘密可判五年。且為防範跑到境外洩密,即使犯罪行為不在台灣,我國也有管轄權。

審理中若因此接觸營業秘密者,法官可發出「秘密保持命令」,禁止這些人洩密,此次修正案中規定若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也一併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

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院近三年來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共有八十八人,審判後有罪六十七人,有罪率為百分之七十六點一,希望藉由此次修法,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強化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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