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筆土地轉國有 救國團聲請停止執行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黨產會二十六日認定,救國團現有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及現金十三億九千多萬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救國團將提「停止執行」聲請。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及現金十三億九千多萬元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三十天後不履行,就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救國團秘書處長鄭斐文回應,救國團與黨產會進行八次協商已達成大部分共識,但黨產會突然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令救國團有被欺騙的感覺。法院一審都還未宣判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就做出沒收救國團財產的行政處分,明顯違背黨產條例規定;最高法院、內政部、黨產會均認定民國五十八年以前救國團是行政機構,既是行政機構就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關於活動中心部分,鄭斐文指出,行政院、教育部、內政部等均以公函證明救國團財產合法正當取得,且活動中心是政府要救國團蓋的,教育部雖有補助,救國團也投入更高資金,又繳交超過行政院規定的租金,為何要沒收?

鄭斐文表示,救國團將向法院提出「停止執行」聲請,呼籲法院以「有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裁定停止執行這個侵害人權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