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降低職業災害,二十七日修正發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對有一定規模的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及重複違反等情形,將提高罰鍰額度,且即日生效,以提升嚇阻力。
職安署指出,針對違反職安法第六條,雇主有重複違反法令情節及發生重大職災的事業單位,將提高罰鍰額度及重複違反累計裁罰額度,如甲類(上市、上櫃公司、營造工程金額超過一億元或勞工人數超過三百人的行業)第一次違反規定罰鍰,將從原本的六萬元提升至十萬元,並按次累加十萬元。
乙類(營造工程金額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或勞工人數六人以上、三百人以下行業)第一次違反規定罰鍰從三萬提升至六萬元,並按次累加六萬元。上述以外業者,歸為丙類事業單位,維持現行第一次違反規定罰鍰三萬元,並按次累加三萬元。
考量雇主有保護勞工身心健康的法定義務,職安法明定雇主對執行職務的員工,應預防遭他人受身體或精神的不法侵害,例如超商暴力攻擊、職場霸凌。修法後,若雇主本身就是不法侵害的行為人,經通知未改善者,加重其罰鍰金額,如為甲類第一次違反規定即處最高罰鍰十五萬元。
此外,若雇主未善盡危害告知或承攬管理責任,致勞工發生死亡等重大災害,第一次違反即處最高罰鍰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