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草垃圾別亂燒 花蓮縣消防局將依規定開罰轉報

至今年七月止,花蓮縣燃燒雜草廢棄物類火災案件已高達六十九件。(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炎熱酷暑,天乾物燥,花蓮地區火警四起,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十二日晚間於鳳林鎮豐坪大橋堤防兩側發生大面積雜草燃燒之案件,花蓮縣消防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四個分隊共計九車十一人前往現場,消防弟兄於烈陽下穿著全副裝備奮勇搶救,才成功控制火勢,防止擴大延燒。消防局指出,近期類似案例層出不窮,統計至本年度七月,燃燒雜草廢棄物類火災案件已高達六十九件,究其原因大多為民眾隨意放火整地、燃燒廢棄物,致附近民眾撥打報案。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最近轄內田野火警頻傳,不排除係人為因素所引發,將於查明後依規定開罰。在此也呼籲民眾勿擅自燃燒雜草、農業廢棄資材及垃圾,此舉除了令消防隊同仁疲於奔命外,燃燒之濃煙還將造成空氣汙染,阻擋車輛駕駛視線造成交通危險,若不幸延燒更有造成公共危險之可能。且近日天氣乾燥、炎熱,火勢燃燒速度快,若逃避不及可能引火上身,每過幾年便可見因放火整地而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案例。

消防局強調,若有隨意於露天焚燒雜草、稻草、農作物殘枝、垃圾等情事,已違反《花蓮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第三條,消防局將依同法第十三條逕行舉發,處行為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同時轉報環保局及相關單位,倘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可依同法第六十七條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堆置廢棄物並燃燒,未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貯存、清除、處理相關規定者,亦可依同法第五十二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更甚者若任意燃燒致生公共危險,可能已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遭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提醒鄉親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便宜行事,任意進行田野引火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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