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 可領取生活補助

記者許正雄/高雄報導

勞動部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因此次調薪所造成衝擊,對於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領取生活補助費,而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則提供雇主每月三千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三年,每案最高補助十萬八千元。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勞動部宣布自今年八月十日起,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一點七萬調高至二萬元,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則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建議雇主可主動比照調薪,政府亦將提供補助經費,以減輕雇主負擔。

勞工局表示,除可領取生活補助費,以及提供雇主每月三千元薪資補貼外,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得於今年底前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將提供雇主每月一千五百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四個月,每案最高補助六千元,期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移工短缺問題;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二)八九九五六000,或撥打一九五五申訴專線或直接向勞工局(0七)八一三三四九五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