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遭縣府提告 許百芳反諷:你好大我好怕

雲林斗六還我清淨家園自救會長許百芳,接獲警局被告筆錄通知書。(記者陳正芬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針對雲林縣政府近期對「還我乾淨家園自救會」在斗六市綁「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縣府!張麗善踹共!」紅布條提出告訴,自救會會長許百芳、蔡宛緻律師、議員江文登、林內鄉長張維崢等人召開記者會,並高喊「你好大我好怕」。

許百芳指出,張麗善縣長對於民眾在雲林的公共事務議題的表達,竟然以洞樂司法手段來對付,對此「我們絕不畏懼」。經濟部七月已強調雲林沒要蓋焚化爐,明確承諾「不會在雲林設置任何焚化爐或磚燒爐」,但還是有人在地方懸掛要蓋焚化爐白布條,引發民眾議論與恐慌。

許百芳說,懸掛紅布條被市公所清潔隊拆除,相對卻不見市公所用相同行動處理要蓋焚化爐的白布條,雙重標準,令人遺憾及失望。遑論張麗善縣長擁有焚化爐的「操作許可證、使照、建照」等核准的權力,斗六市要不要蓋焚化爐,決定權在張麗善縣長手上,鄉親要求張麗善縣長出來講清楚安民心,有錯嗎?為何要以莫須有罪名對鄉親提告,真的是縣長妳好大,雲林鄉親都好怕。

蔡律師表示,環保署的網站上有今年六月十三號環評小組初審會議的會議記錄,都可公開下載,雲林鄉親基於對會議內容的理解後發表意見,並不是毫無根據,但卻又收到警察局「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由被告的筆錄通知書。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散播不實罪,法院一貫的見解都是自候選人合法登記才開始,所以用這樣的罪名提告,除了是基於選舉的考量,恫嚇雲林鄉親讓他們噤若寒蟬以外,在法律上是無意義的,並且在浪費司法資源。

雲林斗六還我清淨家園自救會長被告,記者會中高喊「妳好大、我好怕」。(記者陳正芬攝)

雲林縣政府回應,任何評論都要本於事實,政治人物若要顛倒是非,就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後續就交由司法單位調查。強調,對雲科工焚化爐一案,張縣長第一時間就表達反對,也參與由民眾發起的連署;張縣長反對雲科工焚化爐的立場從未改變,但反觀另一參選人態度卻曖昧不明,甚至還神隱到引發民怨才不得不面對。距離縣長選舉即將破百,參選人的言行勢必接受最嚴格檢視,立場反覆的政治人物,是否值得人民託付,相信民眾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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