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殺警涉5罪 裁定收押

涉脫逃、殺人、竊盜、強盜、槍砲等罪嫌 地院認企圖滅證、逃亡意圖明確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明德外役監獄逃犯林信吾二十二日殺害台南市警員凃明誠及曹瑞傑,二十三日凌晨於新竹被警方追緝查到案。檢方訊後認林涉脫逃、殺人、竊盜、強盜、槍砲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二十四日裁定羈押。

台南地院昨天下午指出,林信吾二十二日持彈簧刀刺殺南市二分局警員凃明誠與曹瑞傑,涉犯殺人、強盜、槍砲等罪,嫌疑重大。且林本為明德外役監執行中人犯,探親後「逾期不歸」,足認林有逃亡意圖、事實。

台南地院表示,林信吾犯案後,逃往土城高中校園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用凶刀丟棄於不易發覺之處,企圖湮滅罪證;殺害員警後逃亡期間不斷換乘交通工具南北迂迴,警方也於其隨身背包內發現地圖集,認林躲避檢警追查逃亡意圖明確。

台南地院表示,林信吾殺害兩名警察人員,所犯殺人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且其前因強盜案遭判刑確定執行中再犯殺人,事後奪取警用槍彈,並於逃亡過程中再至超商行搶,惡性重大且顯有反覆實施強盜犯罪之虞。

法官審酌案情,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防衛社會治安,認有羈押林必要;羈押庭認定林信吾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強盜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四項之罪,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