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擄殺人妻 一審判無期

法官認56歲凶嫌即使假釋已逾8旬再犯危險性低 死者丈夫不服 盼判死將上訴

去年四月發生在屏東的「假車禍擄人妻殺害棄屍案」,屏東地院判處凶嫌黃東明無期徒刑。(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去年四月發生在屏東縣萬丹鄉的「假車禍擄人妻殺害棄屍案」,五十六歲凶嫌黃東明因追求甜美人妻不成,犯下震驚社會的凶殺案!屏東地院二十五日依殺人等罪判處黃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曾女的丈夫不服表示,希望司法判凶手死刑,將和律師討論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在押凶嫌黃東明因愛慕屏東市某通訊行的二十九歲曾姓女店長,自一一0年二月四日起,曾多次藉口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騷擾這名曾姓甜美人妻遭拒且經曾女向警方提告追訴。

屏東地院說,黃嫌由愛生恨,基於殺人及強制猥褻之犯意,於去年四月二日向不知情的另名黃姓友人,借得犯案用的自用小客車,並於四月八日晚間十時三十五分許,駕車前往曾女上班的通訊行。

黃嫌尾隨下班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的曾女至屏東縣萬丹鄉一號橋時,黃駕車自後方衝撞曾女的機車,致曾女人車倒地,曾女因而受有頭部外傷、膝部擦挫等傷害,同時陷入昏迷。嫌犯黃東明旋將曾女搬移至所駕駛的自小客車後座,載往屏東市區某空屋將曾女綑綁於該空屋內,斷絕曾女向外求助機會,藉此親吻曾女嘴唇後,容任曾女氣絕身亡。

凶嫌黃東明昨被判處無期徒刑;死者曾女的丈夫不服表示,希望司法判凶手死刑,將和律師討論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說,考量被告已五十六歲,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二十五年,始得假釋,如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足使被告與社會長期隔離至其年逾八旬,縱經假釋出監,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被害人曾女的丈夫則認為,這不是家屬期望的結果,希望法院判凶手死刑,將和律師討論提起上訴。他說,黃東明每次在開庭時,明明許多證據擺在眼前,卻睜眼說瞎話矢口否認,前科累累、手法縝密,要說可教化嗎?實在沒有減刑的理由。

曾女的丈夫也說,而且該案判無期徒刑的理由很牽強,現代人多長壽,如果是八十多歲又健康的情況下,拿一支槍或一把刀還是可以輕而易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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