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二十五年前黃姓教師性侵女學生案,教育局在四個月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九月二日予以解聘重懲,辦案時間符合法定期限;五日教育局又接獲一起來自「國外的電郵」,申請調查「三十二年前」就讀台中市某私立國小的性別事件,教育局通知學校依規儘速召開性平會審議。
教育局指出,台中市審理黃姓教師校園性侵案沒有拖延,符合法定四個月期限內完成調查,做出最重「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處分。
教育局昨天又接獲來自「國外的檢舉案」,案發在三十二年前,雖然時間久遠,教育局不放縱任何一件校園性平案,接到檢舉請學校依規儘速召開性平會審議。
教育局強調,教師與校長被檢舉涉校園性平案適用的法規不同,今年四月黃姓教師被檢舉時是校長身分,依法由主管機教育局審理;這件來自國外的檢舉案被檢舉人是教師,教育局依「教師法」請案發當時的學校召開性平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