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刑警大隊接獲線報指出,有不法犯嫌在住宅大樓內栽種大麻,經過長期查訪蒐證,在掌握相關事證後,於上個月底持搜索票會同淡水警分局、刑事警察局偵八大隊,循線在新北市淡水區1處民宅內查獲柳姓男子到案,現場並查扣大麻植株76盆、生長燈等栽種工具,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指出,經警方調查,犯嫌柳姓男子是從夜店購買大麻花並採取大麻種子後,從網路上搜尋種植大麻相關技術加以學習,並網購栽種工具,想要當起自耕農栽種大麻供自行吸食之用,且柳男為了省錢,所使用的生長燈還比一般常用生長燈瓦數來得要少,導致大麻長成狀況較差。由於現場所查扣的大麻多達76盆,已超出一般人自用的程度,警方懷疑柳男除自行栽種外,是否已有收成後的大麻成品流出,正在追查可能的流向。

警方表示,大麻為我國現有列管第二級毒品,施用大麻者,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栽種大麻為毒品者,不論為自用或他用,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栽種大麻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雖然現今已有其他部分國家開放醫用或娛樂大麻的情況,但同時也有訂定其條件規範,並非無條件的開放,呼籲國人仍應遵守法令,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