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得商量 環署:規定已存在18年

 記者陳柏翰、黃翠娟/台北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對中火燃煤發電許可得放寬百分之十表示「沒得商量」。行政院環保署表示,百分之十規定已經存在十八年,是因為台電申請操作許可展延時有疑慮,環保署才函覆相關規定。
 行政院環保署十一日發文給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告知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許可量得放寬百分之十,但盧秀燕表示沒得商量,將持續捍衛中部人的健康,希望中央聽見台中人聲音。環保署表示,十一日發出相關解釋函文給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告知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許可量,得放寬百分之十,是因應台電申請為,環保署基於法規主管機關,僅重申法令規定,並發文給台中市政府與台電公司。
 環保署指出,百分之十容許差值是根據現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而這規定是延續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既有內容,迄今已存在十八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