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二十日進行持黨團協商「有關數位發展部歸屬於何常設委員會主審」相關事宜,經黨團協商未獲共識,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依立法院議事先例,提報院會決定,如果在院會決定前,各黨團有共識,就照共識辦理。
行政院新設數位發展部,今年八月二十七日掛牌成立。數位發展部明年編列的預算總額,為含資通安全署、數位產業署的公務預算約五十七億元,其中含各部會移撥業務與預算約三十二億元;另編列一百六十億餘元前瞻預算,包括智慧城鄉服務、基礎建設環境、產業數位轉型、數位人才淬煉、縮短偏鄉數位落差、推廣數位公益服務等內容。
立法院有八個常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歸屬於何常設委員會主審,備受關注。游錫堃主持黨團協商,各黨團討論近一小時未能達成共識。
協商過程中,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德維、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主張,應歸屬經濟委員會;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民進黨團幹事長羅致政認為,放在交通委員會較適當;列席黨團協商的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回應立委詢問時則說,尊重立法院意見。
游錫堃表示,此案既經黨團協商未獲共識,依立法院議事先例「新增部會應列席何一委員會,得經黨團協商提報院會決定之。」此案就依先例,作以下宣告,「有關數位發展部業務職掌歸屬於何一常設委員會,提報院會決定之。」如果在院會決定前,各黨團有共識,就照共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