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明德外役監上月二十二日發生逃犯林信吾殺警案,引起社會矚目,法務部緊急修正外役監條例,二十二日獲行政院審查通過。法務部表示,未來將強化資格審查,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二項要件,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法務部表示,在修正遴選要件上(修正條文第四條),積極要件共有三項,第一,延長在監考核期間,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二個月,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逾二分之一;第二,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前無限制,修法後限制一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方得遴選。
第三,強化資格審查,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二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制度性風險。
消極要件上,則是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的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及犯組織犯罪、槍砲、兒少性剝削、性侵害、家庭暴力、毒品、人口販運等特定犯罪。
另也修法增列淘汰事由,增訂「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淘汰事由,強化機關考核權限,降低返家探視的制度性風險;增訂「受傷或罹患疾病,致不適於外役監繼續執行」淘汰事由;受刑人若有違反外役監秩序、安全行為或違反返家探視情節重大情形,均須立即淘汰。
同時增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增列「在監行狀善良」、「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作為返家探視的申請要件,加強外役監審查義務,確保返家探視制度效益與社會安全需求達於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