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有效解決民眾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消費糾紛,民事調解制度成為減少訟訴數量的重要方式。依司法院統計,地方法院辦理調解,從五年前成立的五萬零四百八十四件,到去年的成立六萬五千零三十七件,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調解成立案件也均有明顯的攀升。
司法院指出,各地方法院辦理一般民事及家事調解事件,終結件數從民國一0六年的十二萬八千九百五十三件,逐年增加至去年的十六萬八千一百四十七件,成長三成。
高等法院調解事件的終結件數,也從一0六年的九百六十七件,增加至去年的三千一百零五件,可見調解制度已逐漸成為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選擇。
另從調解成立的件數來看,地方法院辦理調解,一0六年成立五萬零四百八十四件,去年成立六萬五千零三十七件;高等法院受理移付調解事件的成立件數,也從一0六年的八百一十三件,增加至去年的一千九百三十件。
此外,最高法院自去年三月啟動移付調解程序,至今年七月為止,調解成立件數也有四十件,顯見各法院推動調解業務均有相當成效,更要感謝各法院民事調解委員的辛勞付出與努力。
為有效解決民眾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消費糾紛,司法院今年七月起,先後舉辦三場民事調解業務分區講習,分別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進行主題式調解講習。
會中除講述常見消費糾紛案例及其救濟程序,並就調解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及解析,期能增進與會調解委員就「消費糾紛」領域的知能與調解技巧,協助當事人自主、和諧解決紛爭,以有效疏減訟源,創造兩造當事人、法院三贏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