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修畢國際公約海事職校學生加快取證時程

(航港局提供)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將在今年十一月中舉辦111年度第四次航海人員測驗,航港局提示,海事職校學生僅須在校修畢國際公約課程,即可報考交通部一等航行員或一等輪機員航海人員測驗,可增進學生未來就業之競爭力,加快取證時程。

航港局指出,STCW國際公約是聯合國所屬國際海事組織所發布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與當值標準,我船員須就讀經STCW公約海事教育及海事訓練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之學校,讀完公約課程,才能參加一等船副、管輪航海人員測驗及格,證明符合STCW公約要求取得證書。以往海事職業學校因未經過STCW公約認證,畢業生無法直接參加一等船副、管輪航海人員測驗,僅能從報考二等船副、管輪測驗及格後,逐步累積資歷,晉升費時,工作機會及待遇也因此受限。

但是目前海大附中(原基隆海事)、蘇澳海事、臺南海事、澎湖海事、東港海事等五所國立海事職業學校的航海科及輪機科,已經通過STCW公約認證,學生僅須在校修畢國際公約課程,即可報考交通部一等航行員或一等輪機員航海人員測驗,可增進學生未來就業之競爭力加快取證時程。

111年度第四次航海人員測驗舉行時間:111年11月19至20日,報名時間:111年10月2日起至11日下午五時止,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參測須知:https://el.mtnet.gov.tw/EL03/EL030202/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