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第二批退稅三十一日撥入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一一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款十月三十一日撥入民眾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亦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符合資格的納稅人記得要多留意。

國稅局表示,本批退稅對象為今年五月十一日以後申報及今年五月十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人工、二維條碼與稅額試算紙本回復退稅確認申報等案件。

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請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五千元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金額達五千元未滿二萬元者,則需至金融機構或郵局,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若金額達二萬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該局呼籲,每年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核定退稅時,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的兌領時間,又可兼顧防疫減少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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