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販毒 毒鴛鴦判刑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賴姓男子有吸食海洛因、安非他命習慣,也會分給顏姓女友吸食,然而賴男業工維生收入不敷毒癮所需,於今年五月起開始販賣一、二級毒品,顏女也協助接洽交易。南市刑大查獲這對毒鴛鴦也依轉讓禁藥及共同販賣一、二級毒品罪嫌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分判處兩人九年十月及七年八月徒刑。
 賴男因購毒輾轉認識上游一名綽號「太子」的藥頭,平時也透過太子購買少量毒品以解毒癮,同時也會將購得毒品分予同居女友顏女施用。然而賴男離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上有母親需要奉養,經濟條件困頓,一時鬼迷心竅利用毒品營利,將微量海洛因、安毒等分裝販售。
 據了解賴男透過電話聯絡買家,自五月起先後將一二級毒品以販售或無償轉讓方式給六名毒蟲使用,如賴男不便,顏女也會代為與購毒者交易,並將所得金額轉交賴男。兩人於兩月內交易卅多次,每次金額於五百到兩千五百不等的小額交易,共計獲利兩萬七千多元。
 賴、顏二人今年遭到南市刑大查獲,兩人落網坦承販毒不諱,警方訊後也依藥事法轉讓禁藥及毒品罪嫌之共同販賣一、二級毒品將兩人法辦,並持續調查上游供毒者。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賴、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且供出上游,且考量賴男經濟、家庭狀況,顏女也尚在照護罹癌母親,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加上兩人販售毒品數量與獲利也非鉅額、更非長期販賣,如依法減刑之法定最低度之刑度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顯情輕法重。遂依法分別判處賴男九年十月、顏女七年八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