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指30元是參考值 還要考量主觀意圖 加上客觀禮物價值能否動搖投票意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競選總部成立送粽子、帽子及滷麵炒米粉,都會超過卅元價值,會構成賄選嗎?」選戰白熱化,候選人仍普遍不清楚賄選的標準何在,十四日當面問檢察官說個明白。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羅瑞昌說,卅元僅是一個參考值,是否構成賄選還要考量主觀意圖,加上客觀禮物價值能否動搖選民投票意向,才能決定。

座談會由檢察官羅瑞昌全程以閩南語透過淺顯易懂話語,解釋艱澀的選罷法規定,並輔以實際案例報導影片,讓與會人員了解法條真正意涵。
羅瑞昌說,一般人常忽略賄選的嚴重性,被查獲不但當選資格遭取消,還會被判重刑,除了買票有罪,賣票也有罪。
市議員盧崑福問及候選人成立競選總部造勢,現場會發送一些小禮物,包括帽子、粽子等都會超過卅元,依法務部的標準都算賄選嗎?但卅元連一顆粽子都買不到。
候選人曾之婕則稱,確實看過有上年紀的老人家,會為了請吃大碗滷麵或拿一些小禮物而改變投票意向的,這樣候選人和選民也算行收賄嗎?她希望選委會能提供適當場地,讓新人有發表政見的機會爭取選民認同,而新人幾乎都沒這個機會。
與會者針對發送卅元以下之宣傳物品,及為選舉造勢提供參加者茶水及餐飲是否構成賄選而產生爭議。
羅瑞昌說,日前最高檢察署說明應視具體個案就行賄、給付標的,主觀上有無行賄意圖及客觀上是否足以動搖或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由檢察官偵辦後決定。
羅瑞昌說,卅元的標準是二十餘年前,現今人民已逐漸建立不以選票換取金錢、餐宴或高額禮品等觀念。候選人應以政見及政績爭取選民支持,而支持者或助選員也不要為候選人買票,以免害到候選人事後被提當選無效。
由於現場提問發表人數多,座談會欲罷不能,原訂時間下午二點至三點,到了三點二十分仍無法關掉麥克風。最後,主持人忍痛宣布結束,很多候選人走出會場,還一路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