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教育局重申 校園零體罰零容忍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北市教育局十七日重申,對於校園體罰零容忍,因此,各校運動教練管理事項及務必定時派員巡視校園場地,落實校園安全管理,避免校園內之不法情事發生。

教育局表示,歷年來皆不斷提醒及要求學校及所屬運動校隊,倘有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需求,應依相關程序辦理,於進(運)用前應至各教育領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下稱查詢系統),查詢外聘教練有無不得進用的情事,進(運)用後亦應與外聘教練簽訂契約,定時至查詢系統查詢及更新外聘教練資訊,善盡管理之責。

教育局強調,已於去年八月十七日發文訂定三種樣態的共同性規範,包含學校收受捐款及校隊隊費,收取費用皆需列入學校會計程序,專款專用,收支情形需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於家長會志工隊隊費部分,則需向家長會提出計畫、預算書,並經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此外,教育局也訂有「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以加強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的使用管理。

教育局指出,近日經民眾陳情反映台北市學校有外聘教練疑似不當管教、體罰學生及未依規定使用學校場地之情事,學校在知悉當下即完成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並終止聘用該名人員,教育局亦已介入瞭解,並立即行文督請學校依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於今年十月卅一日前完成;倘調查屬實,教育局將秉公處理,絕不寬貸。

教育局表示,後續並將調查結果函送台北市社會局依兒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倘有違反情事則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且上傳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

教育局強調,也將再次行文各校,重申運動教練管理事項及務必定時派員巡視校園場地,落實校園安全管理,避免校園內的不法情事發生。目前該校已立即進行相關問題檢討,並提具改善措施,足球隊已改由學校主責管理,並訂定足球隊家長後援會組織章程、足球隊管理辦法等規範,另聘請該校體育教師擔任足球隊教練,遵照學生輔導管教辦法進行學生的訓練與管理。足球隊家長後援會費用之收取,依照規定辦理,由學校開立收據,並入學校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