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五合一選舉,經選委會審查選舉參選人資格,其中一名台東市民代表參選人因酒駕罰款未繳清,及二名村長參選人因期約賄賂等,違反選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三人被取消參選資格。
台東縣五合一選舉包括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計有六二八人完成登記參選,選委會審查選舉參選人資格結果,有三人因違反選罷法被取消參選資格。
選委會表示,台東市市民代表第三選舉區吳姓參選人,因酒駕累犯遭判刑處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因尚未繳清罰金,根據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另卑南鄉利吉村長劉姓參選人,二0一一年間因期約賄賂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太麻里鄉大王村長陳姓參選人,則因分別於二0一0年間因期約賄賂罪遭判刑確定及今年二月間酒駕遭判刑定讞,因易科罰金未繳清,取消參選資格。
選舉參選人號次抽籤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辦理,縣長、縣議員在台東縣政府大禮堂,鄉鎮長、村里長和代表在各鄉鎮市公所舉行。另全縣總投開票所共計二三六處,也已規畫完畢,包括設置二處簡易無障礙投開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