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推出三百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有民眾陳情,提出申請的日期非租約起始日,再加上有審核期,讓獲補貼的月數並不多,立委希望補貼的發放應追溯至申請提出日。
對此,營建署主任秘書朱慶倫回應說,行政院長蘇貞昌有特別指示,這是四年的計畫,不是只辦一年,希望能按照現行的處理模式進行,只要提供有效租約,會持續補助下去。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王美惠、張宏陸二十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重新檢討「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不僅要讓租屋族敢於申請補貼,也能夠從提出申請日起便被補好補滿。
林宜瑾表示,中央投入三百億元的擴大租金補貼雖為好意,但應讓有需要的租屋族都敢於申請,也由於租屋市場不透明,連帶使租屋族所獲保障不完整,接獲陳情,有學生在外租屋的租約期是半年,由於提出租金補貼申請的日期並非租約起始日,加上等候審核的日程,最終在結束租約前能獲補貼的月數並不多。
朱慶倫說,租金補貼在二00七年就開始辦理,今年邁入第十五年,只是過去的戶數沒有這麼多,預算大約四十、五十億元,現在擴大到三百億元,就是希望擴大照顧。
朱慶倫表示,三百億元租金補貼是四年的計畫,不是只辦一年,如果四年後有成效,未來還要繼續辦,所以希望能夠按照現在的處理模式,只要提供有效租約,會一直補助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