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林園線土地變更 市府:尊重民意

捷運林園延伸線周邊農業區變更,副市長林欽榮拜會林園區里長舉行說明會,他重申市府會尊重民意。 (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捷運延伸到林園,是四十年來林園首度翻轉改變的契機;針對部分居民對於將沿線農業區變更為住、商區土地並採區段徵收開發有不同意見。高市府重申,目前仍是公展草案階段,各方意見都會納入供都委會審議,也會尊重民意,不同意的人,不會強行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範圍。

林欽榮副市長昨日下午率領市府副秘書長陳盈秀及都發局、捷運局、地政局等首長於區公所拜會里長主席洪進財,與在場二十餘位里長及多位里民也充分討論。

林欽榮副市長當場表示,市府會傾聽民意,針對區段徵收有不同意見者,將優先不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維持農業區使用,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

都發局表示,市府已在林園當地召開三場說明會與居民溝通說明專案檢討變更草案內容。該本計畫配合捷運建設,將場站半徑八百公尺範圍內的農業區納入檢討,加值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以促進林園繁榮發展。至於民眾關切區段徵收是否為強制徵收,地主權益是否受影響等問題,都發局也都在說明會上說明,依照國家法令,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必須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

地政局指出,依現行法令,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必須負擔至少四成公共設施用地,再加上公共設施開闢經費與區段徵收作業等支出負擔,因此實務上,區段徵收分回比例為四成,如果參加過農地重劃者,分回比例則為四成五。至於其補償價格之計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也就是說,分回的價值會依照原持有土地價值辦理。

市府統計,該計畫農業區變更面積為一七一公頃,私有地主有一七一九人,截至目前為止,接獲不同意區段徵收的陳情人有一四七名(占全數地主八點六%),面積合計約十二點八八公頃(占變更總面積七點六%),顯示大多數地主並未反對農業區變更及區段徵收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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