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專法台商回流踴躍 半個月規模近8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海外資金回流傳捷報,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已陸續核准首件個人及企業海外資金匯回申請案,匯回資金超過四億元,加計台北國稅局審核中的一間企業申請案,合計匯回資金規模近八億元。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八月十五日上路。中區國稅局表示,專法上路首日,轄內即有一件台商個人申請案遞件,隨後又有一間轄內上市企業提出申請,經過國稅局及金融機構聯合審查,確認符合專法適用條件且通過洗錢及資恐防制審查,九月四日及五日已各別發出核准函。
中區國稅局說,按規定,申請台商及企業,要在核准函發出的一個月內將海外資金或轉投資收益,匯入指定外匯存款專戶;不過,其中上市企業的申請案,因涉及海外資金調度,因此將採分批匯回,會陸續在專法上路一年內匯回四億多元的海外轉投資收益。
台北國稅局則表示,截至目前也有一間大型企業遞件申請適用專法,預計匯回資金約三億多元,目前仍在進行聯合審查當中。合計中區二案及台北國稅局的一案,海外資金上路半個多月,初步已吸引近八億元資金匯回。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八月十五日上路,為期二年,實施後首年匯回資金,以稅率百分之八課徵,次年提高至百分之十,匯回後若進行實質投資,可享減半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