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由於網路的普遍及行動裝置的便利,致民眾以網路平台公開廣告販售防蚊液、防蚊掛片或滅蟑螂螞蟻老鼠藥等環境用藥商品;高雄市環保局提醒指出,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執照者,不得在網路廣告販賣環境用藥,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緩。
環保局指出,自一0七年迄今,共接獲民眾檢舉涉違反環境用藥廣告案件計四0八件,裁處計一八三件,裁罰金額達五四七萬元。
違規廣告商品來源多半為民眾出國旅遊帶回或是透過網路電商購買,若該商品是屬於未取得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都是屬於偽造環境用藥,在網路上刊登販賣經查獲將會被罰六萬至三十萬元。
值得警愓的是,未經查驗登記的環境用藥,因其成分及濃度不明,除可能效果不佳、浪費金錢外,也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時,除確認購買有防治需求害蟲的功效外,一定要注意產品是否有清楚標示環保署核准字號,並依循其標示的注意事項使用,才能買得安心,用得放心。
環保局長張瑞琿強調,環境整頓才是防蟲治本之道,使用環境用藥雖然可快速達成環境清消的成效,但用藥過當還是會破壞環境及影響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