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距離一一二六大選倒數十一天,宜蘭縣頭城鎮林姓鎮長候選人的樁腳劉黃姓婦人,涉嫌以每票一千元現金幫該鎮長候選人賄選買票。檢警調專案小組十四日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七萬五千一百元,並通知劉姓樁腳及選民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樁腳劉黃姓婦人以十萬元交保,三名選民請回。
宜蘭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頭城林姓鎮長候選人的樁腳劉黃姓婦人,為使該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在頭城鎮新建里一帶,按照每戶有投票權人的人數交付現金予選民進行現金買票。經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專案小組十四日上午持搜索票至該樁腳住處搜索,當場查扣現金七萬五千百元,並通知劉黃女及選民三人到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劉黃姓婦人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諭令十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選民三人中,人雖收受六千元,但已於日前退還;另二人則分別交出已收受現金五千元及一千元,檢察官訊畢後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