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發生在去年十月間,新北市虎豹潭溪水暴漲,造成六死意外案,基隆地院十七日宣判,認定「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帶隊者蘇姓女嚮導,輕忽安全未善盡應注意的義務,太遲撤退而有過失,蘇已給付被害六人共六百萬賠償金,承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
判決書指出,發生在去年十月十六日有二十八名學生與家長,報名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公司舉辦的體驗課程;當天下午四時左右回程途中遇溪水暴漲,當時正橫跨北勢溪「梳子壩」的多名學員被大水沖走,部分學員爬上岸獲救,但鐘姓及陳姓男子、十五歲陳姓少女、九歲蔡姓女童及十一歲、八歲劉姓兄妹等六人,因此不幸溺斃。
判決書中,六十一歲的蘇女有多年帶隊嚮導經驗,當天每位學生每堂課一千六百元費用,每位學生得有一位家長免費陪同,共計有十四名學生參加,成員有二十八位學生與家長。
劉姓等六人在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梳子壩」時,因河水水量瞬間暴漲且湍急,因而被沖落北勢溪,造成六人因溺水窒息而死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今年六月審理終結,將蘇女提起公訴,認為蘇女在路程中見雨勢漸大、溪水漸漲時,有數次阻止憾事發生的機會,卻因太遲才要撤退,且沒有專業人員在最前方引導,釀成六條人命的慘劇收場。
蘇女為「台灣欒樹班」活動帶隊者,並收取活動費用,負有隊伍領導、安全照護、緊急事故處理責任,案發當日雨勢過大,討論折返之際,未明確指示折返路線。蘇女自隊伍最前方走到最後方時,但未確保「不要通過河床間砌石階梯」訊息,得以完整傳達給所有人,輕忽可能發生危險,顯有過失,造成六人死亡,導致被害人家屬遭受家庭成員驟然離世,天倫夢碎,且被害人多數為兒童。
蘇女坦承全部犯行,民事賠償雖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共識,但已在審理時先履行給付被害六人,共計六百萬元賠償金,告訴代理人同意給予減刑。審酌蘇女犯後態度尚屬誠摯,且有悔意,並盡她所能賠償被害人家屬。目前無業,已年逾六十歲,家有母親及婆婆,最後法官判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