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機躲兵役15年 男判4月徒刑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灣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台南一名林姓男子為躲避兵役,二十二歲就飛去美國滯留未歸,一待就是十五年,但最終被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林男為民國七十四年次的役齡男子,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三日經核准出境,隨後便滯留國外。直到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日,區公所催告返國,林男並未理會;區公所再度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五日通知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但林男仍未返國。

判決書內容法官審酌,林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義務,卻在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且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役政單位催告後仍未置理,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惟念其無犯罪紀錄,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