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縱火釀6死案開庭 房東羈押自稱「快死了、不要把錯推給她」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住宅大樓火警釀六死慘劇,法官昨日開庭,莊姓女房東及鄭姓房客續押。(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興中街一棟地上七層、地下一樓的住宅大樓三月六日發生大火釀六死慘劇,鄭姓房客不滿在房間「養羊」被莊姓女房東下通牒搬家,竟氣憤縱火燒死人,而莊堆積巨量雜物釀逃生困難,各被依殺人、公共危險起訴並羈押至今;法院二十二日開庭,莊女稱自己快死了請求交保,更憤恨不平稱若鄭不點火什麼都不會發生,不應把錯推給她。

起訴書指出,六十八歲莊姓女房東買下興中街房子隔成四十三戶出租,因本身做資源回收在樓梯、走廊,陽台堆放大量衣物、書報、床墊及家具,已達阻塞逃生通道程度,四十二歲鄭男三月六日在房內養羊遭莊要求搬家,竟點燃樓梯口塑膠袋釀大火,加上雜物阻塞通道,最終釀六死六傷慘劇。

台中地院昨開延押庭訊問,法官詢問鄭男若延長羈押有無意見,鄭男僅表示「我要出去」,其辯護人請法院斟酌有無具保取代羈押的可能,並提前具狀主張就房屋是否已達燒毀程度、鄭男在警詢時疑受勸誘方式自白而有瑕疵等作爭執。

莊女同樣請求交保,表示她身體已經壞光光,希望回家調養,她並向法官說「我快要死了」請求不要繼續羈押;莊女的辯護人說,該案消防火場鑑定、證人作證均已完成,且莊年事已高沒有逃亡可能,加上和被害人、證人屬極端對立狀態,應無串證可能。

莊女最後陳述意見時還說,如果鄭姓房客沒有點火,那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完全是鄭男的問題,鄭也明知樓上都有人住,並激動說「不要把事情通通推到她身上。」

公訴檢察官認為鄭、莊羈押原因及理由均仍存在,尤其莊女供述和證人有嚴重出入,請求二人都應續押,法院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