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保育長鬃山羊送選民 中市候選人10萬交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地檢署查獲首例以保育類長鬃山羊肉賄選案,台中市和平區民代選舉,管姓候選人涉嫌委託獵捕台灣特有種、保育類長鬃山羊宰殺肢解,以部落分享為由餽贈選民羊肉、甜柿等賄選,檢警接獲檢舉二十二日兵分八路搜索帶回九人調查,檢方複訊後二十三日以她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諭令管十萬元交保候傳、三名受賄選民以三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查獲首例以保育類長鬃山羊肉賄選案,檢警查獲和平區民代表選舉管姓候選人,涉嫌以長鬃山羊肉送選民賄選,訊後諭令十萬元交保。(記者陳金龍翻攝)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指出,刑警大隊蒐獲情資,台中市和平區某區民代表候選人,疑涉嫌以贈送禮品、山產等物給選區內具有投票權之人,企圖以期約賄選方式爭取連任,經專案人員蒐證發現涉嫌賄選事證明確,即報請台中地檢署秉股主任檢察官黃裕峯指揮偵辦。

檢察官黃裕峯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及台中市刑大、第二分局及太平分局二十二日一早兵分八路搜索,帶回包括管女等一共九人調查。

台中地檢署指出,六十歲管女涉嫌今年九月底委託專業獵人上山,鎖定保育類長鬃山羊並宰殺肢解,並當山羊肉當作餽贈物,連同甜柿禮盒、數百元現金等向選民行賄尋求支持。

檢方複訊後,認定管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捕獵保育類動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等,罪嫌重大,諭知以十萬元交保候傳,另三名收賄選民各以三萬元交保。

台中市刑大偵八隊表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如捕獵此種保育類動物,可能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罰金二十至一百萬,如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行,還要加重三分之一刑責,籲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