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佩戴口罩有候選人競選內容 最高罰500萬元

台東縣選委會提醒,投票佩戴有候選人競選內容口罩,違者最高罰五百萬元。(記者鄭錦晴翻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十一月二十六日選舉投票日,台東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投票人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但不可佩戴有候選人姓名、或競選內容口罩,違者最高罰五百萬元,請選舉人注意。

選委會指出,民眾配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投票,注意口罩上勿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的標誌、圖像或文字等內容;口罩上也不可以有候選人的姓名、號次,或競選口號等內容,以免違反選罷法規定。

另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依據公職選罷法規定,投票當日若民眾穿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貼紙等讓人聯想到特定候選人時,如口罩、帽子、衣服或其他物品等,就有競選、助選的疑慮,違者將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自二十一日起確診的民眾,直到投票日都不能擅離隔離處所,也不可去投票,否則依法可處二十萬至二百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投票當天各投票所設立的防疫專用通道及遮屏,僅提供發燒但非COVID—19確診者的一般民眾使用,再次呼籲確診者應確實遵守居家照護隔離規定,請勿觸法,提醒投票民眾戴好口罩、工作人員落實清消,讓大家安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