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再偵結起訴2件賄選案

地檢署22日起訴涉現金買票3人,23日再起訴2件候選人及樁腳現金賄選案。(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廿三日再偵結起訴二件候選人及樁腳現金賄選案件;其中一件是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藍姓樁腳賄選買票;另一件是頭城鎮民劉黃婦人替某鎮長候選人賄選買票。

檢方表示,劉黃婦人為了讓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當選,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接續於十月至十一月初期間,分別對於該選區具有投票權人之朱姓、劉姓、郭姓等人,以每票一千元對價,按照戶內有投票權人之人數,交付一千元、五千元、六千元現金,約定將票投給林姓候選人。劉黃婦所為係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交付賄賂罪嫌,因劉黃婦已年滿八十歲,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檢察官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受賄賂選民的朱姓、劉姓、郭姓等人,檢察官審酌所犯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輕罪,且均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退回賄款六千元,犯後態度良好,獲不起訴處分。

另一件,為壯圍鄉第二選區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於十一月十五日交付二千元給該選區具有投票權人的藍姓選民,約定將票投給他,另交付二千元給藍請託轉交其戶內有投票權的二名子女,請將票投給他。張姓候選人與藍姓樁腳,由張交付六千元給藍,再由藍於十一月十五日晚間,將六千元交付給某選民,請求該選民將票投給張,惟該選民並未應允。